七、飛航管制員
(一)工作內容 所謂「飛航管制員」係指在地面負責指揮、支配航空器的飛航,并協助駕駛員達成航空器在飛航中一切活動及安全、迅速、有序的人員。航空器在廣闊天空中并非漫無天際地飛航,必須遵循一定航路,遵守飛航規則以及服從地面人員的指揮,這個指揮航空器的地面人員就是「飛航管制員」。飛航管制員工作內容主要為: 1.指揮航空器的起飛、降落、跑道上滑行、天空中飛航。 飛航管制員須利用雷達、衛星及電腦等工具來瞭解航空器的位置、現況,並利用無線電通訊設備指揮航空器駕駛員或提供其資料與協助。目前這些設備、設施都是非常複雜精密的高科技產品,價格昂貴,操作使用都要經過相當訓練。 因為現代航空器速度非常快速,在雷達幕上以小光點顯示,飛航管制員除需具備一定專業素養、熟稔技術、良好英文能力外,尚需具有一個反應靈敏的頭腦以及一副好眼睛,以免造成機毀人亡的悲劇。 飛航管制員一不小心除造成旅客傷亡、航空器毀損的重大損害外,自己還要負民刑事責任,其責任非常重,所以飛航管制員要有民航局核發執業證書、檢定證與體檢證,還要定期受訓和體檢。 (二)工作環境、時間、薪資與福利
飛航管制員服務的單位係民航局飛航服務總台,工作地點目前有台北、桃園、台中、高雄、台東、花蓮、蘭嶼、綠島及馬祖等地。管制員服務地方大部份在機場塔台或區管中心,這些地點是機場管制區,進出都要管制。離島地區大部分都配有宿舍。 飛航管制工作要求的是無缺點、無過失,所以上班時工作壓力頗大,一上班就要全力集中精神,馬上全盤瞭解飛航現況,遇有狀況,必須立刻處理,不得有任何遲疑,不可以擅離崗位,需時時刻刻目不轉睛盯箸雷達幕或監視著跑道。為紓解管制員工作的緊張精神,管制員平均每工作二小時有十五分鐘休息時間。 飛航管制工作是一天二十四小時,全年無休的,所以管制員工作時間必須二十四小時分班輪替。一般而言,每天早上七時起每六小時一班共四班制,或早上七時、下午一時、晚上七時至隔日七時三班制,上班時每二小時可以休息十五分鐘。每個月規定上班時數為一六二小時。每個人都有輪值早、中、晚班的機會。 至於待遇方面,飛航管制員為公務人員,但因工作特殊,待遇比一般公務人員優厚很多,其待遇如下: 受訓期間:受訓期間管制學員支領委任級一般公務人員薪水,每月約三萬元受訓期滿後,飛航管制員除本俸外,可支領管制人員專業加給,新進入員每月約五萬元,資深者可達七萬元至八萬元,飛航管制員每月工作一六二小時,超時值班時,可發給加班費,目前因人力不足,管制員約另可支領加班費一至二萬元。 大體而言,管制員待遇比一般公務人員每月多領二萬元以上。 (三)所需資格條件
由於飛航管制工作的特殊性與國際性,考試特別注重英文會話能力、體檢、性向、與反應能力,考試資格與條件如下: 1.應考資格: (1)山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至三十歲。 2.考試科目: (1)普通科目:中華民國憲法概要、國文、中外地理概要。 3.體格檢查: 應考人體格,須符合「特種考試交通事業民航人員體格檢查標準」,其中比較重要如下: (1)視力:左右眼遠點裸視0.2以上且矯正達1.O以為合格。左右眼近點裸視0.5以上且矯正達1.O以上者為合格。兩眼高度近視達600度以上或施眼角膜手術矯正視力者為不合格。辨色力兩眼須正常,色弱及色盲者為不合格。 (四)教育與訓練 飛航管制工作是一項肩負飛行安全重任,要求工作無缺點、無失誤,且具有非常專業技術的工作,所以飛航管制工作特別注重訓練,並分階段實施,一般訓練程序,係將管制員在一年時間內,經過三個階段,先行訓練至機場塔台管制為止,經歷一段時間的實際值班工作吸取經驗後,再繼續第四、第五階段雷達管制訓練,最後方成為一位雷達管制員。每一階段皆須經檢定合格才能晉級,訓練一位雷達管制員約需三至五年時間。現職管制員每年須接受年度重檢並接受至少二次席位查核(註1)及複訓,以保持管制員管制技巧的熟練水準,有工作缺失時,須接受重點複訓或重新在職訓練及檢定。管制員每年須至民航局航空醫學中心體格檢查乙次,體格須符合民航局函頒航空人員體格檢查標準中乙等體位標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