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試用期的法令

 

謝謝Eileen的熱心,讓我提早有心理準備。另外提供一則相關有關試用期的法令。生活消費資訊 ※根據勞基法,試用

期取消, 一國兩制Byebye∼領完年終獎金之後,總有不少人想著「下一個老闆會更好」,興起一陣跳槽 風, 重新經

歷試用期、正式聘任的過程。可是很少人知道,由於現正處於法令的空窗 期內,因此我國勞工相關法令中早已取消

試用期的相關規定,求職一族與新東 家 談福利時可要小心,別白白損失自己的權益。

很多公司在和求職者談僱用條件時,都會和員工談二套薪資;也就是說,公司 承 諾如果員工通過試用期的考驗,將

視員工的表現調整。事實上,由於我國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中早已取消試用期相關規定,因此,求 職 一族在和新東

家談薪資與福利時,記得一律以「自己將成為正式員工」的立場來 談條件,如果新東家執意「一國兩制」,可是違

反勞基法的。

沒有試用期後,最大的差距是在主雇雙方勞動契約的解除方面。過去在有試用 期 的年代,主雇雙方都可任憑己意,

合則來、不合則去。沒有試用期後,由於一旦 被聘任之後,就是正式員工,資方要資遣、勞方要離職,一切都得按

勞基法規 定 的程序來。

簡單的說,如果員工沒有重大過失,可能只是新東家覺得不合適新公司的文 化, 希望員工另謀他就,那公司就必須

先和員工溝通希望員工離開的決定,不能說辭 退就辭退。即使該員工上班才1星期,公司也必須按照勞基法的規定,

計算、 發 給資遣費。

如果員工在工作上沒有重大過失,新東家只是覺得在工作能力上不適任,那麼 公 司必須先盡一切努力、給與員工加

強職能的訓練、或調整職務,必須在盡一切努 力之後,才能動用資遣的手段。同樣的,這種資遣不僅需要依勞基法

的規定,事先預告、發資遣費,公司一方 還 須舉證,證明員工不適任;同時,也須給假讓員工能另行謀職,給假期

間的薪資 可是照算的哦! Jimmy 2000/05/04 13:50:57 439

  飛喵喵空服網  編輯:  張小喵  2000/05/01 14:36:29 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