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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航招募時薪訂位服務人員 &127; 報 考 資 格 條 件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 公 私立大專院校畢業。 2.1965年7月1日以後 出 生。 3.有相關工作經驗者,年齡 酌放寬至1960年7月1日以後出生。 考試項目 中英文口試 英文PC打字 心理測驗報名及考試日期 報名:2000年 5月15日止初試:另行通知 J 注意事項 一、招募對象:具中華民國國籍,並在國內設有戶籍者,男性須役畢。 二、報名方式:請檢附履歷表(貼二吋半身正面照片一張)、畢業證書影本、退伍令影本、經歷證 明影本(有經驗者)、書明姓名、地址、郵遞區號、貼足郵資之中式限時回郵信封二個(請務必 在信封及履歷表上註明報考類別),於報名截止日前(以郵戳為憑)逕寄 -- 台北市南京東路三段 131號9樓 台北分公司行政課。 三、應徵人員之資料經審核合格者,另行通知考試日期、地點;資格不合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四、工作條件及約定事項: 1.工作時間:每日4時,每週工作5日,每日時段由分公司擇定之。 (請於報名資料上註明:「希望上班時段-上午或下午」) 上述工時,分公司得於業務需要時予以延長之。 2.待遇:工資以時新計(依有經驗/無經驗分別計薪),每日出勤另給付出勤津貼;超過約定工時本 分公司規定發給加班費;另國定假日或例假日上班者依本分公司規定發給工資。 3.經錄取報到後由本分公司安排職前訓練課程,並試用三個月;試用合格者,正式任用;正式任用 後須至少服務一年。試用及正式任用皆按公司給薪,並享有完善之福利及退休制度。 4.於職前訓練、試用及敘用期間,如未全程到訓,致被退訓、申請退訓、離職、或未滿服務年限提 出辭職,或違反本公司規定,致被停訓或解僱時,須依本分公司有關規定, 賠償相關費用。 5.任職本分公司期間,不得在其他航空公司或旅行社兼職。 6.敘任期間表現良好者,由本分公司視需要辦理擇優轉任全職營業員。 ※ 本公司從未贊助或委託任何機構、補習班代為辦理招募及考前訓練事宜 ※ cooky 2000/04/30 02:44:37 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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