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機務維修人員
(一)工作內容 所謂機務維修人員是指在地面上擔任航空器機體、發動機及通信電子維護工作的人員,民航法上稱之為「地面機械員」。機務維修是一項十分專業、高技術性的工作,其工作有內外勤之分。外勤工作範圍包括航空公司所飛航各航空站(外站),從事飛行線維護工作,線上工作指飛航前後檢查、每日或過夜檢查、過境維護及飛行前後檢查等,也就是飛行前後要做妥善的檢查起飛、落地、過境的檢查以及加油、故障排除等,一切檢查符合飛安條件,飛機才能進行下一次飛行任務。另外外勤人員對每架飛機作過夜檢查,要依過夜檢查卡逐條逐項執行當天的總檢查。有時亦需對其他航空公司飛機作過境檢查、過境維護工作。外勤機務人員大部分都是在戶外一機坪工作。
內勤人員則是在航空公司維護工場工作,負責飛機三、四級維護工作,亦即對飛機結構及系統依編列之工作項目做一次較重大之預防性檢查及必要修護,其中包括非破壞性檢驗、試驗量測或校準、航空器翻修、航空器上每一部份均須試測及檢查、系統組(零)件之翻修與更新等。內勤人員就像是飛機的健保醫生須從事電子、電氣、儀表、發動機、液壓附件、車床、機工、焊工、輪胎、零件補給及工程品管等工作(註1)。為保障飛航安全及責任,每一維護過程或檢測機務維修人員都要簽名以示負責,各項維護簽證若不完整的話,民航局是不會給予適航簽證的。
(二)工作環境、時間、薪資與福利 機務維修人員工作環境不論內外勤人員往機坪或工廠內都是在噪音高、吵雜、悶熱的環境下工作,就有如一般工廠的技術專業人員一樣。工作時間部分上正常班、部分上輪班制(尤其是外勤人員),正常上班時間通常與公務人員上班時間相同,輪班制上班時間各公司均有不同規定。機務維修人員遇有飛機有重大故障、缺點須排除時,常須加班,尤其飛機作過夜檢查,為將缺點、毛病排除時,更是經常加班至天亮。 新進機務維修人員每月約二萬五千元左右,隨著年資考績每月平均收入可達三、四萬元左右,機務維修人員除有三節獎金、營運獎金外,一般公司尚加發績效獎金。 (三)資格條件 航空公司機務維修人員大部份招考大學機械、電機、電子、航空等類科畢業或高工以上畢業的學生,考試分筆試(英文、專業知識)、口試。新進入員左公司服務二至四年後,會要求參加民航局所設的地面機械員考試,俾能從事適航簽證工作,而通過考試,取得執照也是機務維修人員升遷、考核、加薪的一個重要依據。向民航局申請檢定考試,申請人年齡應滿二十一歲,並具有左列規定年限經驗者,才可申請:
機務維修人員考試共分為二類:航空器發動機維護、通信電子維護、機體維護三類。學科測驗科目為:一般科目:憲法、國父遺教、民用航空法及有關規章,專業科目:申請檢定發動機維護考:航空器發動機、航空器結構、螺旋槳與噴射原理、航空器儀器、航空器一般維護。 申請檢定通信電子維護者考:航空器巖器、航空器一般維護、無線電基本原理、航空器通信助航裝備、航空器電氣系統。 申請檢定航空器機體維護者考:考航空器結構、螺旋槳與噴射原理、航空器儀器、航空器修配、航空器一般維護。術科由民航局派員檢定,檢定時以實務操作及口試兩方式進行。一般而言,機務維修人員都會申請參加發動機、機體及通信電子維護三種檢定考試。通過學術科及口試,由民航局核發地面機械員檢定証及執業証書,領有執照機務維修人員才能為航空器作適航簽證,有適航簽証的航空器才可放行飛航。 機務維修人員除須學術科檢定合格外,尚須體格檢查合格,平時亦須定期複檢,機務維修人員體格標準與簽派員體格標準相同,沒有駕駛員、空服員那麼嚴格,機務維修人員體檢及格證有效期為一年,每年檢查一次。 機務維修人員檢定證及執業證書有效期為二年,屆期須檢送前一年工作證明重簽,逾期檢定重簽規定與其他簽派員、駕駛員規定相同。 由於飛機製造廠所提供修護手冊、指令以及公司為執行維修發出的工作單均為英文書寫,至原廠受訓也以英語為主,所以航空公司進用維修人員時,特別注重英文,日後工作 大部份接觸的是英文文件,所以機務維修人員須具有相當英文閱讀、英語會話能力。一般而言,一個大專機械系畢業學生,至少須三年至四年時間,高工畢業學生至少須五至六年時間才會取得民航局核發檢定證及執業證書。 (四)教育與訓練 機務維修是一項專業、高技術性的工作,它不僅需要懂得機械、電子方面的常識,更需要瞭解飛機構造、航空通信等更專業的知識,並且肩負整架飛機安全,要求飛機達到「零事故」的狀況,所以機務維修首重訓練,不但新進人員要訓練,現職人員也要每年接受在職訓練或專業訓練。 機務維修訓練目的,是充實員工專業知識,提高員工技術水準,增進修護能量,降低修護成本,提高維修品質,確保飛行安全,並提供乘客舒適、便捷準時之空中交通運輸服務,防止職業災害及保障員工安全與健康。機務訓練種類有新進機務人員基礎訓練,新機及裝備接收訓練,各型飛機裝備及其系統維修訓練、專業維修訓練、在職訓練及複訓、外站機務人員訓練、督導人員管理訓練、管理訓練、安全衛生訓練等等種類繁多。國內航空公司各項訓練若非該公司所能舉辦者,則委託其他航空公司代辦,或送至國外原廠訓練。 各項訓練主要內容如左:
外站人員訓練:外派機務人員往派遣外站之前必須受過該站所飛航機種訓練,如該站增派新機飛航,機務人員必須返回修護工廠接受該機種訓練或由維護工廠派遣教師前往授課。 為落實各項訓練成果,訓練結束都會舉行測驗,不合格者,將再多予重訓。或對已完訓人員加以覆驗,以確定訓練成效。各項受訓資料將登錄於員工個人記錄上,作為往後調派職務或升遷的依據。 為保障飛航安全,各航空公司每一年都需編訂訓練計劃,按計劃施行,民航局對航空公司
維護訓練計劃特別注重,未按時程執行訓練,對該公司取得飛機適航檢定或航線證書等將有重大不良影響。 |